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1-11-05 16:50:33
问题描述:
一、2008年初,我组在泾河滩一部分耕地被开发商李少能征用,共给补偿款6万余元,此款领到后,本应分给社员,可组长张教民都一直押着不给,社员多次催要,均被其粗鲁驳斥,至今为止,张教民也未将此款发给社员,更没有交给村上或用此款为村组搞公共基础设施,小组账务亦无公布。二、2011年5月份,张教民划给社员庄基地十余院,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每户收取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庄基款,但却未出具村上、镇、县土地部门任何有效票证,仅以其手写的一份收据了事。据了解证实,直至现在所收的6万余元庄基款其未上交村、镇、县土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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