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1-10 11:59:05
问题描述:
我于1996年10月25日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少儿平安终身保险,年缴费360元,至2003年11月共计缴费3880元。2004年10月29日领取了满期生存保险金630元,期间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婚嫁金没有领取。今年10月31日、11月1日分别两次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3份婚嫁金(原保险合同规定:若不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中任意一项或多项,在领取婚嫁金时,每少领一项,则可多领一份婚嫁金),但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付两份婚嫁金2200元,未领取的高中教育金不能申请领取婚嫁金,只能补领3年的高中教育金660元。其理由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领取满期生存保险时必须领取高中教育金,现在的计算机系统也设置为领取满期生存保险后高中教育金也视为已经领取。这样的说法毫无道理,一是保险条例并无此规定,二是不能因计算机系统设置而损害客户利益。如果以保险公司现在的算法,我将少领取440元。我认为责任完全在保险公司,不管什么理由都应该按保险条例行事。若果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合同我将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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