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1-03 13:13:33
问题描述:
我于1996年10月25日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少儿平安终身保险,至2004年11月共计缴费3880元。2004年10月29日领取了满期生存保险金630元,期间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婚嫁金没有领取。今年10月31日、11月1日分别两次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3份婚嫁金(原保险合同规定:若不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中任意一项或多项,在领取婚嫁金时,每少领一项,则可多领一份婚嫁金),但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付两份婚嫁金2200元,高中教育金补发660元。其理由是系统认为领取满期生存保险必须领取高中教育金,但我当年领取时保险公司并没有说明此项规定,而且保险合同也没有这样的条款。以保险公司现在的算法,我将少领440。我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过错,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客户的损失。强烈要求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按保险合同办理,若果他们拒不履行合同我将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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