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包的荒山被国家征用疑惑
更新时间:2011-11-03 17:00:48
问题描述:
本人承包村里的荒山,具有自主经营,管理,使用权,承包了50年,已承包了12年,合同还有38年到期,现在县里招商引资了企业对荒山进行开采做水泥,县政府说这是国家征用必须服从,这算国家征用吗?我疑惑的是这也是企业开发啊,是为了利益的,(这家企业是所谓的央企)怎么能算国家征用呢?他们开发影响了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政府再给这家企业签订开采合同之前,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签了,我感觉侵害了我的权益。政府还说这是政府征用,就象征性给我点赔偿。我很疑惑,我的权益该怎样得到保护?我要求企业给我赔偿是合理的吗?这个能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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