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11-10-29 14:01:06
问题描述:
本人出车祸,导致左脚脚踝骨折,现已出院,但是还没有彻底恢复,因本人是个体商户,养病期间造成很大损失,但车主因保险公司不赔偿医院以外费用,所以拒绝赔偿本人的柜台损失费用及营业损失费,还有营养费、陪护费。想问一下律师,我所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如果起诉会赢吗?这是我写的赔偿方案,合理吗?
事故索赔方案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对于2011年8月20日在西站308车站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现要求乙方赔偿如下:
一、因陪护人员为货运出租车辆车主,按照营运损失计算现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住院期间,护理费用每天为人民币300元,陪护天数为17天,共计金额为人民币5100元,在家休息期间护理费每天为人民币50元,陪护天数为83天,共计金额为4150元,(护理费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250元)。
二、因甲方为个体商户,现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柜台损失费及营业损失费赔偿如下:
1、柜台损失费每月为人民币82元,赔偿天数为100天,共计金额为人民币8200元,电费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0元,(柜台损失费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8500元)。
2、营业损失费每天为人民币320元,赔偿天数为100天,共计金额为人民币32000元(营业损失费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2000元)。
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营养费每天为30元,赔偿天数为100天金额为人民币3000 元(营养费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000元)。
四、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通费每天为人民币20元,天数为17天,共计金额为340元(交通费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40元)。
综上所述,乙方赔偿甲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53090元。
本方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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