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否构成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1-10-27 16:27:27
问题描述:
假设有A B C三人
A通过B向C要一笔款项
有一个客观事实是要这笔款项的前提,这个客观事实B和C都很清楚,且有明确证据表明他们都知道而且很清楚这件事。
但A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竟把这个客观事实遗漏了
最后款项分批到位,在这个过程中,A发现了这个疏漏,并想把这个客观事实补充到书面材料中,所以就去找B
但B很不把这当一回事,且A从没有跟C直接联系过,所以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请问A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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