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犯罪么?
更新时间:2011-10-27 09:39:56
问题描述:
几个月前,我男朋友的前女友。因妒忌开始不断骚扰我们,在我们的反击中,她不在骚扰,可是那之后尽管不对我们做直面骚扰。可仍然会在各种公众场合,比如说人人,微博,百度空间等地方不断的提及我男朋友的感情什么事情。问她,她还不承认。遂,我将她与我男朋友之间的书信撕掉,然后写了一封信,里面提及我男朋友和她之间的隐私,告诫她不要以后与别人也是这样做。做女生要自重。言语过激,有点难听。而且告诉她希望从此没有往来。她将包裹拿给她的同学看,她说她自己没有看。可是包裹我是寄给她的。她说我犯法。说我侵害她的权利。对于她造成了诽谤和诬陷。语言对她造成伤害。请问这样的罪名成立么?所做的事情我男朋友全都知道,也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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