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我是2009年10月到公司工作的,现在2011年5月单位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补
更新时间:2011-10-25 15:06:10
问题描述:
我原来是做会计,现在上级单位要求我和 出纳 互换岗位 并且多加400元让我去 收费,我不干。单位就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说支付我一个月的补偿金。我认为我在单位工作了1年零7个月的时间,单位至少要支付我2个月的补偿金,但是我有什么法可依呢?单位说我是不服从安排的,只发一个月。请高人指教!别复制大段大段的东西,我要实质的.马上要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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