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法院是否支持?
更新时间:2011-10-24 21:35:09
问题描述:
今年五月九日我在学校办公室与领导发生了纠纷,把对方两颗门牙碰伤。当天晚上去X医院治疗,第二天早上牙片出来后显示一颗根部一半边有一条斜的丝纹,另一颗显示不清。然后又去了黔江中心医院检查,结果是“A1嵌入性脱位,B1根折?”(有牙片为证)。医生当时做了牙松动固定手术。七月中旬,对方去重庆两家医院去做了检查,结果是两颗牙齿根部均折断(也有牙片为证)。八月份,对方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是“轻伤”。鉴定是,只有重庆医院鉴定的牙片和四家医院的检查结果,而没有黔江两家医院的牙片。请问:这样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这样的情形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如果真是两颗牙齿根部折断,黔江中心医院(三甲医院)为什么还敢做牙齿松动固定手术?现在怎样才能推翻这个司法鉴定?作为当事人,我是否有权从公检法取得一份这个鉴定结果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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