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判决书的话学校该将工资补偿到位,是不是不该给学校,不入就不给发到位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1-10-20 22:13:05
问题描述:
我母亲和十几个老人97年退休(在**一中上班)因学校将交的十几年养老金挪用了,导致目前拿不到该拿的工资。去年官司也打了,枣阳地方法院和襄阳法院都打赢了,强制执行的时候将拖欠的十几年的工资给补偿到位了,但是现在领到的月工资到现在还是原来的数目,学校不要脸的很,一直拖欠找理由,执行不到位,如果按判决书的话学校该将工资补偿到位,每月学校发805元。目前国家推出了家属工和五七工的政策养老金,学校现在要求将已经发的补偿款还回,加上未给的今年的十个月工资款,学校再出点钱给入上政策。一个月拿580元工资,学校再补上225.加起来也是805(法院判决书上是一月805元工资)。我想补偿款是不是不该给学校,如果给的话那就相当于我们自己拿钱入的,那是拖欠我母亲该拿的工资,要入的话也该学校自己拿钱,学校是过错方,将10几个老人十几年的养老金挪用了。不入就不给发到位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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