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判故意杀人罪吗
更新时间:2011-10-20 09:40:12
问题描述:
我朋友因和妻子吵架喝酒后去派出所自首说自己几年前杀人了,派出所一查却有此案,一直没破,于是就把他关进看守所至今没放,在派出所他说几年前他喝酒后在一家单元门口方便,忽然一女孩推门骂他不要脸,于是他方便后推门进屋捅了他五六刀,用的是警匕,问他当年穿的衣服和凶器,他说因搬家不见了,第二天酒醒后他说他没有杀人,这么说为了吓唬他妻子让他妻子回心转义,而且当年卷宗被害人身上是十七刀,用的是单刃刀,但是现场有我朋友指纹,我朋友说当年他喝酒后去方便,看见这家门市半开的,他推门进去看见一女孩被害而且屋里没有人,他想进去偷东西,他想翻柜子必须先把孩子挪开,于是他把孩子挪开靠床边放好,这样手上沾有血,去翻柜子,柜子上沾有他带血的指纹,但是由于害怕什么都没拿就走了,那年他十九岁,第一次因证据不足从市检查院打回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材料是他有前科,而且被害人父亲的笔录两次说的不一样,第一次说他进屋时孩子是爬着的,第二次又说孩子是在床边靠着的,被害人父亲说这么多年他忘了,而且被害人父亲案发当年的笔录公安机关说找不到了,但是当年邻居的笔录都有,他父亲的笔录怎么会不见了呢、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能判故意杀人吗、证据足吗,能从法院打回检察院吗换个罪名吗能判多少年、请帮帮我,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