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营业执照没按时发给我司,导致税务要罚款,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11-30 20:22:38
问题描述: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住所、营业期限于2011年2月23日工商局受理。变更工作全部完成,营业执照也办好,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局发现我公司没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书,因公司2001年成立,由于我公司在申报环保部门审批时出现厂房业主没有排水证,(厂房业主解释由于业主在2000年建厂房时当时市政规划没有污水排放管网,当时业主也是按市政部门的要求接驳到生活污水管网,由于是历史余留问题,业主通过不懈努力整改2011年9月5日办好了排水证)。导致我公司环保部门的环评书在2011年9月30日办理好,于是在2011年9月30日我公司在工商局才领到营业执照,所以导致税务登记证没能按时变更。
现在营业执照10月13刚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刚办好,但税务局说我们没能按时变更,要罚款
营业执照是3月3日就打印出来了,一直到9月30日核发给我们(有工商收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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