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向患癌症的父亲借款10万未还
更新时间:2011-10-20 13:21:45
问题描述:
一、案件主体情况:2010年10月14日,姑妈李廷凤给我父亲打电话。向我父亲借钱,说借10万元急用,钱是用于她女儿欧春巧的老公张翠青生意急用,一个月后还。我父亲立马答应了。10万元当即汇入幺婶的账户,又从幺婶的账户转入了姑妈指定的,她的女儿欧春巧的账户。但该借款迟迟未还。2011年春节团年,大家都聚在一起的时候,张翠青主动写来一张借条,上面写清了借款金额10万元,并标明还款日期是2011年4月,落款的借款人是张翠青一人。2011年4月,李廷凤告诉我们她家被骗,她家所有的钱也都给了张翠青,而张翠青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李廷凤曾经在几个月前表示会将她唯一的财产——住宅一套,套内面积大约80平方以内卖了来还债。但是至今为止,李廷凤和欧春巧,以及欧春巧和张翠青的女儿一直住在这套唯一的房子里面,未见李廷凤有任何实质性的举动。还钱遥遥无期。二、我需要了解的:一是,借条是写的张翠青的名字,现在这个人貌似已经躲起来找不到了。我可以要求李廷凤和欧春巧还钱么?或者,我应该怎么使用法律武器要回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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