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处理意见
更新时间:2011-10-18 16:08:40
问题描述:
我朋友骑一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另一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十字路口相撞,无任何警示标志,属于街道小路,有三米左右宽。摩托车车主住院,右腿软组织损伤,有多处擦伤。但汽车车主仗着认识人多,关系多,在医院找了院长,把拍的片拿走,不让当事人看,且当事人在医院由于医生得到院长的点拨,给其看病也不告诉患者病情的,要不也就不用药的,摩托车车主要求转院,对方去了一次事故科就没有再去了,双方的车当时都被拖走了,现在摩托车方觉得有可能由于对方认人多,汽车了有可能早从停车场开走了,请问此事应该如何协商解决,交警队让双方先协商,要不让摩托车方把清单列举出来,比如误工费之类的,麻烦请问律师,误工费和其它费用有没有标准,此事交警会如何判定,另摩托车好像没有验车,是不是对受伤方也无利啊。期待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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