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他人杀死。单位应赔偿哪些?
更新时间:2011-10-15 19:02:09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1日,光天化日之下在其工作地**政府单位财政所办公室遇害,死者与凶手已离婚,但凶手经常来单位骚扰、恐吓、威逼她,死者也曾多次报警(110有记录),她生命安全遭到了严重的威胁,这些单位同事也都知道,但这一安全隐患并没有引起贵单位及领导的重视,这也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生命健康权就这样被剥夺了,单位应负担哪些责任?虽然凶手已被绳之以法枪毙了,但所判赔偿金没有得到一分,因为凶手没有财产,死者家属该怎么办?死者与其第一任丈夫2006年协议离婚,生有一女现年15岁,因其第一任丈夫下岗失业,又体弱多病,没有能力抚养我,因此协议男方承担我的抚养费(民政局可查),其女儿的一切全都由死者承担,现在,其女儿是否有权向单位要求赔偿?其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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