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在1999年从国营单位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并出资1000元认购公司股份。2010年公司因多年未正常生产经营
更新时间:2011-10-16 14:43:52
问题描述:
本人1988年至2003年为原单位职工,2003年因下岗,响应公司自谋出路的号召,在外打工并调出原单位,调离时没有领公司一分钱。原单位在1999年从国营单位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时本人用劳动积累成为公司集体股股东,并出资1000元认购公司股份。2010年公司因多年未正常生产经营,宣布解散,成立资产清算工作组,现在公司每月对公司在册职工和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以我2003年调离原单位为由,说我不享有公司集体股权利和生活费待遇,请问对吗?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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