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残疾人斗殴致一死一重伤一轻伤
更新时间:2011-10-14 18:43:36
问题描述:
打架起因:甲叫乙买烟给其抽,乙不肯(乙刚转校到该校上课两天)。后来,甲同学带领同学用铲子、及刀子殴打乙同学,在保安制止下,乙同学受轻伤。保安报案到派出所,由于没找到乙同学,并未立案。 乙在中午休息时间从家拿了一把刀(类似于匕首),下午放学时,甲同学伙同同村不同班级的两个同学,带着铁棍(也可能是木棍)又去围殴乙同学,甲及其同伙先动手,乙拔出匕首刺向甲及另外两人,甲在医院抢救身亡,另外两人一人伤及胃部,一人轻伤。乙并未逃跑,旁人报案后,乙被拘留。 乙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左脚去年由于车祸截肢,现刚穿戴假肢行走不到十天,仍在适应期,残肢伤口尚未愈合完全,仍在修养期。 请问:乙会如何定罪?会判多少年?法律方面对于未成年残疾人犯罪,可不可能从轻?鉴于乙的特殊情况,辩护的话,该从哪些方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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