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告知书给我,我们不是用全额工资来计算加班费的,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10-14 11:09:31
问题描述:
公司从8月份调整工资,其中岗位津贴是1085,公司有告知书给我,并且我也签字了。可是当拿到8月份工资时,我的岗位津贴变成686.我知道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是想少付加班费,因为我们加班费的计算里面岗位津贴是很大一部分。我们不是用全额工资来计算加班费的,公司经常这样随意更改我们的工资组成部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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