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对我有个合理补偿和取得孩子扶养权?
更新时间:2011-10-13 12:30:4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在国家机关工作有稳定收入,父母都是医师,现母亲退休在家帮带小孩。2005年我认识了在十堰就读的小朱(江苏籍),交往几年后, 2008年小朱提出登记结婚,(他父母一直都反对),因放不下这段感情,于是和他简单结婚,婚后他父母将小朱弄回江苏留在身边工作, 2009年7月我生下一子,期间小朱只是每年回家看望,一直由我和我父母扶养,现在儿子健康可爱。因两人分割二地,在加上两个家庭的矛盾以及小朱对家庭不负责、不担当的性格,使我们的感情破裂,现在他要求离婚,条件是1000元/月给孩子扶养费以年支付,对我无任何补偿。如提出补偿,他就以争夺孩子扶养权为由威胁我。儿子对我来说是一切的依靠,结婚后小朱从没管过我们,对孩子也无感情可言,正因为是儿子才使我有了活着的信念,他知道我不可能放弃孩子,就利用这点要挟我,其实他根本就不想要孩子,他只是想尽快再婚了父母心愿。虽然现在我和我父母都有能力去扶养孩子,可我就是气不过,他把我们害那么惨,特别是对孩子的伤害那么大,他却可以在外面逍遥自在,过他的幸福生活,对于我们却无半点自责和羞愧。现在他逼我在年前离婚,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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