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就交房付款了,现在11年10月要交维修基金,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10-13 12:39:06
问题描述:
朋友在盐亭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是09年6月份付款的。怎么现在去领房产证却说要交每个平方70元的人民币,当时付款的时候没有提到这个款项,不交就领不到房产证。绵阳市不是对灾区人民购房有个免交政策吗?我看到另外个朋友在绵阳买房他们整个盘都是免交维修基金。我们应该交吗?如果必须交每个平方是7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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