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租赁转租纠纷
更新时间:2011-10-13 15:35:33
问题描述:
甲方与房东签立为期一年的门头房租赁协议,年租金15000元,合同中有条款规定期间不允许甲方转让给他人使用,并规定如有违约则1000元的押金不予退还。甲方用了三个月后,不想继续经营,伪造了原始合同,把不允许转让的条款去掉,其他条款不变。私自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转租协议,剩余9个月的房租加转让金共计25000元成交。乙方正常经营直至合同期满结束,房东过商议次年租约时,乙方得知此店面的原始合同中规定是不允许转让的,甲方给自己的合同是假的,认为是欺诈,想起诉甲方要求退回全款25000元以及利息。房东只是扣留了1000元的违约担保金没有退还给甲方,没有追究甲方的其他责任,也同意乙方继续续约使用店面,但年租金按照相应的市场行情涨了3000元。乙方认为房东涨房租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也该由甲方承担。
问题:1.原合同期满后,乙方与房东签订了新的合同,再起诉甲方要求判决转租协议无效,退还所25000元加利息。法官会怎么判?甲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伪造原始合同后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现在协议租赁时间已经履行完了。)
3.次年房东涨房租,跟甲方有无关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