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更新时间:2011-10-11 10:46:16
问题描述:
我因去内地出差,将我的建行储蓄卡挂失,冻结了卡内资金。回来后去储蓄所办理解冻手续时,被告知卡内资金已取走。随后我找了建行领导说明了情况,储蓄卡和身份证均在我自己手中,并没有遗失。经建行监察室查实,我卡内的3.1万元钱是该行高端客户经理取走的。他是利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重新办了一张储蓄卡后取走的。我没有委托他办理此项业务,完全是他个人行为。该人以前曾给我理过财,接触过我的身份证和知道储蓄卡密码。我与他无任何经济纠纷。
我卡内的资金已转化为公款,他本人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他的行为是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请专家给以指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