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部分于1998年底全部付清.如不履行合同按全款的5%的迟纳金交付我.结果第二部分于2010年才付完,请问我该不该得到这5%的迟纳金?于我签此合同的是本村村委
更新时间:2011-10-12 15:11:4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1997年垫资建校.合同上签的本金分两部分付清.于97年底付全款的50%,剩余部分于1998年底全部付清.如不履行合同按全款的5%的迟纳金交付我.结果第二部分于2010年才付完,请问我该不该得到这5%的迟纳金?于我签此合同的是本村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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