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与借款合同是不同法律事实吗
更新时间:2011-10-11 10:02:13
问题描述:
7月19日100万抵押权人伪造权利价值400万债权说明注销理由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注销由受让人同伙从房产局拿回产权证(房产局出证据证明7月19日当天我末到现场领证)7月20日受让人欺诈我受让100万债权再借300万给我要我在4oo万借款合同签名,写4oo万借条(包括受让债权100万以财务制度要求?约定拿到他项权证后支付叁佰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拿到他项权证后不见了快二年了诉称借4oo万现金庭审中我辩称借条是我写但末收四佰万现金原告律师面对法官问400万现金从那银行提出竞说不清楚四佰万现金无任何支付凭证但法官还是以四佰万借条判我败诉现我从房产部门档案室调出当年7月19日伪造权利价值400万,注销理由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注销的复印件了申请再审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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