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时能要求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吗?
更新时间:2011-10-07 17:40:3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有1个住房公积金案请教。尊敬的律师:有1个住房公积金案请教原告 刘某,被告 k公司。判决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为原告补缴2006年10月至2008你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同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原告承担营由其个人缴存部分.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事项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至今没有补缴公积金。被告至今没有补缴公积金请问:申请强制执行时能要求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吗?利息由谁来计算、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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