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至轻伤的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1-10-12 08:03:33
问题描述:
您好!
有这样一个事情咨询一下您:
甲、乙、丙三人系同一中学的八年级学生,丙因与甲要好的同学讲话而被甲乙一起在一周内殴打三次,并且甲乙威胁丙说,如果告诉老师就会继续打他,丙因胆小没有告诉老师,(丙星期一就被打至鼻青脸肿,但直到星期五放学,老师尽然都没有发现,当然也就没有过问过)。丙回家后,在家人的询问下才告诉事情经过,其两位表哥因太气愤,而且觉得找到老师也不会保证其弟以后不会受欺负,于是于星期天学生到校时,找到甲乙,进行警告,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殴打(扇耳光,踢屁股之类)。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请问这样的情况属于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呢,同时打人双方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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