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
更新时间:2011-10-10 20:18:17
问题描述:
热力公司在没有取得建设部门批准的许可的情况下,将供热管道土方工程承包给没有任何资质个人某乙。某乙又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某丙。某丙在施工中,由于现场管道塌方,致使四人死亡。
检查院以被告人热力公司经理某甲在没有取得建设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包市政工程建设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被告人某乙、某丙违反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从而造成四人死亡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由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请问
1、此案中某乙是否应列为被告;
2、在事故发生后,热力公司对死者进行了赔偿,但赔偿协议是以甲乙丙的名义按工伤同死者家属签订的,热力公司是否可以向乙和丙追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