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异地办案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09 16:17:45
问题描述:
今年5月中旬,我的一个朋友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问题(7万多元的酒)被某省某市警方带走,移送当地检察院后曾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今年9月2日,该地警方再次移交当地检察院后检察院批捕,10月8日左右被再次退回公安。请问:1、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有无判刑的可能,可能判多长时间?;2、检察院有几次退回的权利,为什么批捕后又退回公安?3、确定证据不足以立案批捕后,公安通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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