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女抚养费纠纷
更新时间:2011-10-12 14:02:56
问题描述:
表弟小吴,未婚,一年前到深圳打工,和一已婚女子认识后同居,半年后女方告诉他怀孕了,小吴让对方把孩子打掉但对方不同意,他后离开来到珠海,今年初女方生下一女婴并寻找到他现在的住所,要求他给抚养费,小吴也不确定孩子是否是他的,因为在该女子在怀孕前还回家跟丈夫生活过,再加上对方一开口要几千块每月的抚养费,这远超出的小吴这个普通打工仔的实际承受能力,小吴在强逼无奈下只给了自己的身份证办出生证明,拒绝给抚养费。近日对方在他户口所在地河南老家的法院起诉他,收到户口所在地法院的传票,起诉书中要求:1.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一次性支付小孩出生至判决日每月3000元标准其中含每月2000元保姆费,2.按月支付今后的生活费,另支付全部医疗费和教育费至大学毕业3·被告付诉讼费;请问答辩状需要写吗?什么时候申请亲子鉴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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