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照成了纠纷
更新时间:2011-10-07 23:15:45
问题描述:
方在感情方面对乙方照成无意的伤害,乙方记恨于甲方,作出了恶劣的举动,通过邮件微博以及空间发布曾经与甲方合照的照片,严重影响了甲方的生活,请问乙方这么做是否有触犯了法律,是否侵犯了甲方的肖像权以及隐私权。乙方还要求甲方赔偿乙方金钱1000元。再次请问乙方是否有敲炸行为,是否有触犯法律行为。最后彼此通过商讨甲方不再追究乙方所作出的行为,并且愿意赔偿乙方1000元。但是乙方从此不可以通过任何媒体发布甲方的任何消息,也不可以继续骚扰甲方。如若乙方触犯了相关条款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双方签了手写合同,并且彼此盖了手印。但是乙方在手印方面做了手脚,只盖了拇指的上半部分因此只有半个指纹,未将整个指纹盖上去,请问这个会起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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