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任何补偿,后在江门买了4个月,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可以叫公司补偿?可不可以叫公司给已补偿
更新时间:2012-04-04 20:19:58
问题描述:
本人在江门一公司做了9年业务员,因违反公司规定,(在广告费方面多报销了3000多元)公司在7月份通知了我罚款1000元,降为实习业务员,2个月后又以这个理由开除我。说我违反公司规定,骗公司广告费用,在公司除名,不给任何补偿,还有是2003年到2007年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08年在中山仕邦买了2年,后在江门买了4个月,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可以叫公司补偿?问题补充: 可不可以叫公司给已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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