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11-10-07 22:13:37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发生争吵,丈夫不让我回家,我就一气之下在单位居住,之后我发现自己可能怀孕,给丈夫打电话告诉其情况,丈夫一直推脱不让我回家并对我说怀孕就打掉,现在我一气把孩子打掉了,他却要和我离婚,我可以以《新婚姻法》中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为由,我可以不同意离婚吗?我会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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