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未遂定性为重伤害,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0-17 17:28:35
问题描述:
今年2月2日过春节时,我被老公儿子用三棱刀捅肚子一刀,后背一刀,我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腹内七个月胎儿死亡,我经鉴定为腹部开放伤,小肠断裂,子宫破裂,第十二肋骨折等等,事发时无争吵,被告偷袭,但其家人作证说有争吵,并且把作案的三棱刀扔掉,我在2月23日咨询过本网站,说基本是无期,告诉我一定要报案,维护自己权益。现在案子5月18日到法院,已经一审结束,8月8日我勉强同意民事调解,但我想问问,明明是杀人未遂,法院却定为伤害案,现在一审判决还没下来,在法院已经快五个月了,法院一个劲儿托人找我,让我同意判缓刑,我坚决不同意,我甚至要把赔偿退回去,去法院自杀,找媒体把这个全国罕见的案情公布,让社会监督,让律师通过法律角度审查,到底是个案子,我去公安报案三次才报上,而检察院公诉书上甚至连孕妇都没提,胎儿死了也没提,却把家庭争吵和自首写得很清楚。我现在该怎么办?通过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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