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时老四曾要求我出具一张同意交换的书面证明,还可以追索这公房的相关权利,是否也有这方面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1-10-05 08:23: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兄弟四人,现老二(我)及老三居住在无锡,老大及老四居住在上海。我父亲生前在无锡留下一老房子,三十年前,老房倒塌,我与老三在老房基上盖房,并新办我兄弟名下的房产及土地证。现在房子要拆迁了,上海的另二个兄弟想分这房子的财产。请问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另我父亲生前在上海市中心有一公房,当时我与老四的户口都在那儿,父亲过世后,老四用这公房换了另一商品房,并登记在其子名下,交换时老四曾要求我出具一张同意交换的书面证明,我出于兄弟情谊,同意了,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追索这公房的相关权利,无锡的老三是否也有这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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