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问题,烦请指点一二
更新时间:2011-10-02 15:37:35
问题描述:
我在试用期和公司解除合同了,原因是老板不满意我,叫我自动写离职,我自己写了离职申请,然后就办离职了。走的时候公司没有为我核算考勤,说下个月28号打到账上,然后叫我交银行卡帐号给他们。后来离职了我把银行帐号给他们了,我是当月离职的,到了第二个月29号公司打电话过来叫我签考勤表。我那时候没有时间,已经过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时间了,我也忙所以没有去签。至今工资没有发放。面试的时候有跟我讲工资按2160每月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每月28号把工资打到我指定帐号上,合同上写的工资为1300每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协议同意离职了,可是工资我是按照他们程序走的,如今没到帐,我不想在同公司胡扯下去,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1.公司发放公司到底是按照合同工资还是按照口头协议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是签了,但是没有给我。(公司规定入职一个月后才给)
3.离职当时没有核算考勤,直接交接办离职。
4.已过发工资时间才通知我签署考勤。(超过一天)
5.我无法举证口头协议,因为我没有发过工资。是在试用期内。
6.即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可否要求公司赔偿,赔偿标准额度又是多少?
疑问:
1.工资的发放是按公司管理规定还是按劳动法?
2.工资发放标准是按口头协议还是按照劳动协议?
3.签署劳动合同但并未给劳动者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4.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已经超过公司管理规定(即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也违反了劳动法。
我不知道该如何起诉,我手里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我曾经在该单位任职,还有工资未发证明。任何考勤、合同、什么都没有。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