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几年房产证的房被法院缺席判决退还他人
更新时间:2011-09-30 15:14:4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今有一案咨询。08年12月我买**一套二手商品房。房主的房产证是1999年办的,已有10年历史。到**房地局查询,与档案相符,无纠纷查封和行政限制,可以自由交易。双方就办理了过户,办出了新的房产权证。不久又冒出一人自称是94年买到此房的房主,他没房证,有开发商的收据。说房主侵占了他的住房。2011年5月,突然法院来敲门送达判决书,判决把我的房产退还给没房证的人。理由是房主和开发公司恶意串通,用虚假手续办出了真房证,合同无效。此前任何电话和书面的应诉通知都没有。缺席判决,我是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要素:1.购买时是善意的。2.合理的价格购买并支付了对价。3.已办理完登记手续。4.不隐瞒占有和居住。我已向三亚市中院提起上诉。请问会怎样结果?维持还是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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