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11-09-25 16:39:44
问题描述:
我爷爷生前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说他生前的房产由我母亲一人继承并且进行分配(因我爷爷、奶奶虽有儿女3个,但几十年来只有我父母长期一如既往的照顾二老,并且操办后事);第二份遗嘱,是他去世前一年立的(没有召开家庭会,且我父母都不知情;我想可能是我姨妈和舅舅搞的鬼,在我爷爷接去他们家期间立的;爷爷到临死都没敢提该遗嘱之事)第二份遗嘱房产分配发生天方地覆的变化:我母亲(大女儿)占百分之二十五、姨妈占占百分之二十五、舅舅占百分之五十。(这份遗嘱是爷爷刚刚下葬姨妈和舅舅就迫不及待的拿出来,当时无亲看了后,很心寒,只说了这么一句话:"照顾老人尽义务时,你们去哪了?现在分配房子,你们都出来了!”(说实话,赡养老人尽义务是每个儿女义不容辞的,怎么就变味了,好成了"和尚挑水”了?) 请问专家:该遗产经3个子女互相协商后一直达成,我母亲(大女儿)占百分之三十五(增加十)、姨妈占百分之二十五(未变)、舅舅占百分之四十。该分配有效吗?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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