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由父母签收,当事人在外地,这种情况,法院还会再次发传票,或者发公告吗?
更新时间:2011-09-24 15:21:36
问题描述:
如果父母跟自己没联系呢?结婚时跟男方贷款(女方未使用这笔钱),现在收到担保人起诉的法院传票,后离婚(协议时给女方30万作为孩子抚养费,实际支付18万,由男方负责所有债务)现在男方涉及另外的经济纠纷,已立案,但人已跑了,女方无经济来源,无房产,只有这笔钱,法院会冻结吗?什么时候冻结,如果把钱转入国外同一银行账户,可行不?因为女方无工作,还需要抚养孩子,如果以后工作,不会连基本够生活的工资给强制执行把?像这种情况出庭与不出庭都一样?以后要开无罪证明不会受影响吧?女方能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承担这笔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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