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关于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27 13:00:24
问题描述:
我于06年4月至10年10月3日在一酒店上班,期间单位未予缴纳社会保险,也未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毎个月只准休息两天,其余休假和法定假日及年休假都未加班,而一个月多休一天就扣三天的工资,每天上下有指纹考勤机考勤。于11年8月26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裁定因仲裁时效为一年,往前推就只有一个月的加班费,请问这样裁决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以后怎么觧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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