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与遗产继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24 12:15:48
问题描述: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比如丈夫去世,丈夫已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分一半给了妻子,是不是妻子除此之外,还可以继承其他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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