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过起诉期,能否追回?
更新时间:2011-09-26 15:20:5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是07年10月由于对方的婚外情离婚的,当时离婚我分到一笔钱,由于离婚后双方还属于离婚不离家状态。当时我们有一套房是分到对方名下,由于我在家带孩子,这笔钱也空闲下来。2008年1月,当时对方说先借给他把那套房子的贷款先还掉,一年之内会把钱还给我,我同意了,还让他当场写了一份借款条给我。可一年下来他不仅没有还款,甚至连家都不回,期限到之后我一直有通过电话方式追讨这笔欠款,可他一拖再拖,原本他答应在去年底还我欠款,可结果他用各种方式欺骗了我。今年6月,我无奈上诉至其所在地法院,但结果他却请律师以“追诉期限已过”为由拒不还款。后来一审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可如今,他又上诉拒不还款。
由于我一直不知法律上有关于借款追诉期为2年之说,所以才会一直被对方拖欠至今,错过了最佳追诉期。请问:我的这笔钱能否要回来?中院会判决还给我吗?而且上段时间,对方律师一直对我进行电话、或上门的方式进行搔扰,还表示对方会不惜一切手段,甚至收买法官不把钱还给我?我真的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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