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纠纷
更新时间:2011-09-25 08:30:57
问题描述:
2009年11月11日,我与朋友签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今借张某人民币两万元整, 以“章炳麟”立轴一幅做抵押。2009年底之前归还此款。如年底之前未还此款。张某有权将此幅立轴转卖或拍卖。如卖价不足两万元。由郭某补齐归还差价。如超过两万元的部分由张某酌情处理。此条一式两份。
2009年11月11日 郭某 张某
到09年底,我没能力归还此款,张也并没有催促我还款。
从2010年6月后,我曾几次与她联系归还借款赎回此立轴字画,她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直到今年8月3日,我在某拍卖公司网站上发现该立轴已经于2011年7月26日拍卖,成交价十六万人民币。我当即打电话给她,她说她已经2万多转卖给了别人,她拒不承认拍卖的事情。但我在拍卖公司有充足证据证明是由张某送拍的。拍卖所得款也划入她的账户里。
随后的日子,我数次要求张某见面协商解决此事。她拒不理睬。
我现在想起诉张某,我可以归还欠张某的借款,但她必须把拍卖立轴的所得款还给我。我有胜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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