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安案件中,我有权复印派出所手中的双方证据材料和笔录吗?
更新时间:2011-09-24 11:01:04
问题描述:
派出所9月23日让我看肇事者由派出所8月18日开的、医生9月7日签的“诊断说明书”,警官说是8月18日医院看的伤。9月23日尚未作法医鉴定。我方受害人已于9月5日经法检,9月20日拿到公安局9月13日法医签的“**损伤检验文证鉴定书”,鉴定为轻微伤。我疑为肇事者作假,尚需这些材料,我要复印,派出所有权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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