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处受伤,现经派出所协商:先送医院治疗后再作决定。我想请教的是,针对此事公安部门通常会有怎样的一个结果。
更新时间:2011-09-24 00:24:38
问题描述:
邻居盖园挡了我家门口的路(此处不笙双方所有,原为空地),双方争持不下,动手将我母亲面部抓伤(对方先动手),眼部处受伤,造成眼部红肿,且头部及胸部多处不适。现经派出所协商:先送医院治疗后再作决定。目前母亲在住院。我想请教的是,针对此事公安部门通常会有怎样的一个结果。烦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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