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期房远超出既定面积,我这种情况算特殊约定吗
更新时间:2011-09-23 20:48: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年初预订的期房,现在要交付了,房子变成126平了,差了近28平左右。
已经远远超出3%,我买房是自住的,第一次买期房,之前也没有这方面经验。
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找开发商解决呢?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具体该怎么理解呢,是超出部分补交房款,还是双倍补偿,还是说超出3%的部分就归买受人了呢
急于得到建议!谢谢!
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房产一处,位于******X楼X单元X楼X号,面积为98.60平方米.
乙方已足额将房款(首付30%XXXXX元整)交给甲方,并获带财务专用章收据一张,进户时以产权处出据的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乙方按时进户,并开据办理房照所需一切手续.(此面积是参考,最后核准面积以产权处为准
)
此协议一次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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