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
更新时间:2011-09-23 17:02:45
问题描述:
农村集体土地经过二轮承包,土地管理、使用者分别在原各农业合作社承包了部分耕地耕种。由于相邻的两个合作社分别是原来的两个村,都有土地在别村、别社的地面上,因此,为了耕种方便,未经双方村、社干部群众同意,双方耕种者私下对其各自所耕种的土地进行了调换。而后,二轮土地承包时,双方又将调换来的土地归属于自己本社的责任地,且还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现在,土地调换的另一方要将该地用作建筑房屋用地,而且还经国土部门察看、审批了。但另一方要求将该地退还给本社。请问: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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