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集资房的买卖
更新时间:2011-09-23 07:22:23
问题描述:
通过朋友的介绍,我向别人买了一套二手集资房,房子售价17万元整。经过看房之后,我交了押金共6万元整,并写有收据。后来去公证处公证的时候,才知道卖主什么合法的证件都没有,不能公证。又经过打听,卖主所在的整栋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于是我要求退还所交押金,但是遭到卖主的拒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正常交易?如不能,是否可以拿回所交押金?如需上诉,有多大把握可以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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