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人身死亡
更新时间:2011-09-22 11:30:59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29日,患者(陈**)发烧39度,送到**市**县**乡**街**处医治,连续三天,石**将病者当成普通感冒治疗7月31日凌晨,病者病情加重,我们急送至**总院,因拖延治疗时间,于2011年8月2日凌晨不治身亡!石**无证行医,拖延病程,甚至阻止家属将患者送至大医院。我们将这事实上述给**卫生局,回复是:我局非常重视该事件,接到患者家属事故陈述书后,即对患者就诊的诊所和患者家属展开调查,同时复印了病历。医患调解中心就此次纠纷进行多次调解,目前双方诉求相差较远,仍在协调中。同时县卫生监督所已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近期将依法进行处罚。 闽侯县卫生局于2011-9-6 08:36回复 诊所前几天关门,今天又开门营业,卫生局监督所说的是官腔,没有实际效果,塞塞红包,罚一罚款就了事家属没有什么实际金钱赔偿要求,我们只愿逝者安息,让石**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诊所关门,不要再祸害社会,他要开诊所可以,拿到行医资格证以后再开.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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