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期限是多长
更新时间:2011-09-21 22:46:12
问题描述:
我租用一家公司的房子。本是8月22日到期,但房东在8月2日忽然通知我房子要卖(还没卖,只是刚开始有意向),令我必须在9月20日搬出,并且用我交的押金来充抵这多出的一个月的房租。之前,我和房东签订的书面合同自2010年2月20日起,到今年的2月20日,房东并未书面通知我解除合同(口头有通知过)。今年初,他说合同不再续签,但还是按照原约定一次性收了半年房租。这种行为算违约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