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写离婚协议时她母亲逼迫我写四千元欠条给她后前妻才签字离婚并于2011年还清,问下我可以赖这帐
更新时间:2011-09-21 16:51:58
问题描述:
欠条的原因是因为她给我孩子买了很多东西,大概四千元。我和她结婚我花费了彩礼六千元后来办理订婚酒又给了他们家四千元,因为她出轨我才逼她离婚。离婚的时候她妈在旁边,她妈一口咬定说要拿四千现金才可以,最后商量就是先打欠条后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我,她可以随时探视女儿,我要在她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送与第三方家庭或单位否则负法律责任,抚养费一切由我自己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我是在逼迫的情况下急着要离婚的心理才怎么说一切抚养费由我承担,本来我是想这样写:女方暂时经济拮据不付抚养费,以后女方经济条件好或者男方抚养有困难的情况下女方必须支付抚养费。欠条的内容是:本人×××欠她的目前四千元整,于2011年底还清,身份证号码,签名,日期。问下这个欠条我可以耍赖吗?如果耍赖,我可以说我是在胁迫和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个欠条无效或者过了2011年这个欠条就自动作废无效。如果不耍赖我给她母亲四千块,那么以后我可以用我女儿的名义上诉法庭向前妻讨要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五万元整吗?如果法庭宣判成功她耍赖的话不给我钱我应该怎么办???请各位专家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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